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5500960/2020-04928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2-27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三河市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河市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三河市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公开、透明、规范、廉洁、高效”为目标,以服务满意为最基本要求,健全机制,拓宽渠道,着力构建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工作部署,开展好我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个方面对2019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助推我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加强工作举措。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政策措施。一是制发了《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河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2019-5)和《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河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2019-4)《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2019-3)等文件,指导和部署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培训。定期组织全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文件、规定。同时,对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正与解释,避免出现相同错误。三是强化督促。我市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加强与各单位分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的沟通联系,促进工作的有序开展,切实做到了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同时,要求各单位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认真把关,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全方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加强督导检查。全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提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水平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举措;不定期对各单位政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定期予以通报。对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加强政民互动交流。扩大政民互动推进公众参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搭建统一互动交流平台,开通“市长信箱”“意见征集”“监督投诉”等互动交流栏目,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拓展政府互动交流覆盖面,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2019年,回复依申请公开事项111件,办结“人民网”网民留言56条,召开新闻发布会6场,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专题专栏公开了由市政府办理的20件建议提案答复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63

 63

 92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7

减少83

3223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4

未增减

7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70

未增减

2859

行政强制

 92

未增减

3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

 本年未增减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48

56780.9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7

5

0 

0

0

0

 1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

1

0 

0

0

0 

 1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2

0

0

0 

0 

0 

 2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6

4 

 0

 0

 0

0 

6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0

 0

 0

 0

 0

0 

 10

(七)总计

 106

 5

0 

 0

 0

0 

 1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下一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该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好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按照要求把公众普遍关心、重点关注的信息予以公开,切实拓展主动公开的深度。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信息公开范围、职责,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尤其是信息审查和发布机制及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和调整信息公开目录,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相关政策法规、案例、业务操作等学习,切实提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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